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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怎么鉴定视力残疾

2022-11-18 04:20:55视力保健1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所导致的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影响正常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视力残疾通常分为四级;一级通常指最佳矫正视力,无光感小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五度。二级最佳矫正视力大于等于0.02,小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十度。三级大于0.05,小于0.1。四级大于0.1,小于0.3。鉴定视力残疾时,如果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侧眼睛视力为准,如果视力达到或大于0.3的情况下,多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畴。

法律依据:

《视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一、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_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 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 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一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 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 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 -眼为准。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4. 视野

国家眼残疾的标准是什么

视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 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 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 0.05~<0.1
四级 0.1~<0.3

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 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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