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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哪里做近视手术好(怀化做近视眼手术哪家医院好)

2023-04-07 06:11:12护眼培训1

1. 怀化做近视眼手术哪家医院好

楼上的中医院不好,我看过几次,你可以去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怀化市三医院,怀化市解放军医院,这几所医院无论是设备人才服务都要比中医院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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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哪家好因为配近视眼镜需要考虑眼镜店的专业技术、服务质量、眼镜种类和价格等多个因素,不同的人对这些因素的需求和偏好也各不相同,所以无法确定哪家眼镜店是最好的。建议在选择眼镜店时,可以多听取朋友或亲戚的建议,查看网上的评论,择优选择适合自己的眼镜店。如果您是想问怀化有哪些可靠的眼镜店可以选择,我建议您可以搜索相关的资讯网站或社交媒体上的晒单评论,多方比较后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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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更好。

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怀化市的重点医院,拥有丰富的医疗资源和强大的医护资源,医疗质量非常好,比凯里市第一人民医院更好。

4. 怀化做近视眼手术哪家医院好点

湖南鼎信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170号〔湖南文理学院二办公大楼) 邮政编码:415000 联系电话:0736-7277016

许可证号:430800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物证鉴定 知识产权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湖南明鉴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常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院内 邮政编码:415000 联系电话:0736-7199122

许可证号:4308014 业务范围:机动车技术及交通事故鉴定 车辆价值评估鉴定

湖南正宏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郴州市健康路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 邮政编码:423000 联系电话:0735-8889629

许可证号:431100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资产评估鉴定 文书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林业鉴定

湖南明信司法鉴定中心

机构住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锦溪星园 邮政编码:418000 联系电话:0745-2553588

许可证号:4313020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资产评估鉴定 房地产评估鉴定 涉税鉴定 土地评估鉴定

湖南锦兴司法鉴定所

机构住所:吉首市人民北路57号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电话:0743-8223532

许可证号:4315001 业务范围:司法会计鉴定 建筑工程造价鉴定 资产评估鉴定

5. 怀化治疗近视眼哪个医院好

南华大学有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华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南华大学附属长沙中心医院、南华大学附属公共卫生医院6个附属医院。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创建于1943年,前身为湖南省衡阳地区人民医院,于1994 年被国家卫生部首批授予“三级甲等医院”称号。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于一体的湖南省厅直属大型综合性附属医院。是湖南省学科最齐全、技术力量最雄厚的医院之一。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占地面积107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院内绿化面积约45%,是国家级园林单位。在岗正式职工2626人,其中医师736 人,护士1322人,正高职称100人,副高职称286人,博士104人,博士后4人,硕士5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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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2.国标代码:12214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西校区);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东校区)

5.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咨询电话: 0745-2382419/2381505

监督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原则

1.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2.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4.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面向湖南省农村户籍学生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体检要求进行重申及补充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3.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4.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八条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本科层次临床医学、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专业7150元/年,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助产学、口腔医学专业5500元/年,运动康复专业4800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4000元/年;专科层次口腔医学、护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5460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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