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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近视手术(淄博近视手术哪里好)

2023-02-05 20:00:13护眼培训1

1. 淄博近视手术哪里好

我年轻的时候,眼睛好的很,高中毕业了,眼睛视力都是2.5!那时候的视力表和现在的不大一样!那时候视力2.5,就是最好的了!近视对我来说是很可笑的事情!

没想到,五十岁后的我花眼了,看手机上的字模糊,看书报,药的说明书黑糊糊一片!

我决定配一付眼镜👓,就去了在淄川开分店的济南春光眼睛店配了一付老花镜!戴上眼镜再小的字也看的清楚了,关键还挺舒服!店员的态度服务还好👌🏻!

2. 淄博治疗近视眼的哪家医院最好

我十年前在二院点的,激光点痣,挺好的。

当时花了500大洋,不到半个小时,点完就走了,给开了一个药膏

3. 淄博近视手术哪里好些

网上的不敢说

在如果实体店的话你最好去时光眼镜店那是一家三代祖传的百年老店了,款式多至少有上千种,技术好配时光眼镜视力是不会上升的我身边的朋友都有体会的.

4. 淄博哪里做近视手术好

在西区,简称淄博市眼科中心。是淄博市重点学科。始建于1960年,经历47年的发展,现已建设成为我市较大的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眼科中心。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已形成了白内障、青光眼、小儿斜弱视、近视眼、角膜病、眼底病、眼眶病、玻璃体视网膜疾病等特色专业学组。现有专业技术人员14人,正主任医师2人,副高级职称8人.硕士研究生4人。病房设有单间。

5. 淄博近视手术哪里好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一)政策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淄政发〔2018〕29号)。

(二)救助对象: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人工耳蜗项目、儿童矫治手术另按省残联规定)、同时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康复训练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人工耳蜗项目儿童救助年龄另按省残联规定)。

(三)救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每年康复训练救助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送训补助费2500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要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可采用“机构+社区+家庭”模式康复训练救助,康复训练救助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对需辅助器具救助的残疾儿童,区县可配发基本型辅助器具。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为具有山东省户籍、经定点评估机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18周岁以下重度听力残疾儿童,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手术费1.5万元(用于术前复筛、手术及第1年不少于4次的开机调机),术后康复训练费1.5万元/年(不超过2学年)。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由省残联统一组织实施。为具有山东省户籍、患有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症畸形、脊柱裂后遗症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等需要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不超过5万元的住院手术治疗费,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不超过7万元的手术治疗费,发育性髌关节脱位、先天性马蹄内翻足,提供不超过1万元的门诊保守治疗费。费用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据实资助。

(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

(1)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或居住证,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或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潜力证明、1张小二寸彩照镇办残联或直接向区县残联提出申请。

(2)填写《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

(3)签订《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项目协议书》。

(4)持《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训练。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项目

(1)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残疾儿童家庭户口本、残疾儿童身份证(或残疾人证)和2张二寸彩色照片向所在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申请审核表》。

(2)市残联对申请人进行工耳蜗救助项目相关知识培训,填写《山东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初筛登记表》,转介到相关定点筛查机构进行初筛。

(3)省残联项目工作人员组织相关专家对儿童手术适宜情况进行项目评估,符合条件的,约定时间进一步进行复筛。

(4)手术,到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救助。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

(1)肢体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儿童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及相关疾病诊断治疗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填写《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申请表》,区县残联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2)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转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转介到定点手术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符合手术条件的,实施矫治手术。需要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医保相关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就近就便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康复。

(五)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联康复部,0533-2166671。

(六)承办部门:各定点康复机构。

四、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一)政策依据:《关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鲁财发〔2016〕2号)、《关于做好2016年至2018年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金补发工作的通知》(鲁残联办函〔2019〕1号)。

(二)救助对象:录取为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硕士、博士研究生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学生。

(三)申报材料: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以及区县残联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办理流程:具体程序由区县残联自行规定,一般为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残联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联教就部,0533-2166097。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二)培训对象:具有淄博市常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符合所报培训项目具体条件的残疾人,可持证到市或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报名参加技能培训。

(三)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

(四)办理流程:本人到区县残联申请→区县残联审核→残疾人到指定培训机构培训。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33-2182592,0533-2166079

六、残疾人求职登记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

(二)登记对象:具有淄博市常住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到市或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登记求职。

(三)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

(四)办理程序:本人到市及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填写《残疾人求职登记表》→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五)承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0533-2182592,0533-2166079。

七、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政策依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鲁民〔2018〕102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民〔2018〕150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淄博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二级残疾人每月100元,其他级别残疾人每月9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淄博市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80元。

(三)办理流程:具体程序由区县自行规定,一般为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联教就部,0533-2166097。

(五)承办部门:各区县民政局。

八、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一)政策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淄政发〔2018〕32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区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办理流程:具体程序由区县自行规定,一般为申请人持相关证件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社保所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联教就部,0533-2166097。

(五)承办部门:各区县人社局医保审批窗口。

九、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

(一)政策依据:《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淄政办发〔2017〕49号)。

(二)救助对象及标准: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

(三)办理流程:具体程序由区县自行规定,一般为申请人持相关证件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办社保所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纳入救助范围。

(四)咨询部门和联系电话:市残联教就部,0533-2166097。

(五)承办部门:各区县人社局医保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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