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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军校裸眼视或矫正视力如何区分?

2023-01-24 16:18:42护眼天使1

考军校裸眼视或矫正视力如何区分?

矫正视力和裸眼视力的区别是:裸眼视力:眼睛没有经过任何矫正的所测得的视力。矫正视力:是眼睛如果存在屈光不正,经过治疗和配镜所获得的视力。

进行裸眼视力检查:是查明该眼的实际视力和有无屈光不正,若视力1.0以下说明有屈光不正。进行矫正视力检查:是通过镜片进行矫正后所获得的视力是否正常及有无弱视,矫正视力未达到1.0,说明有弱视。

区别是,裸眼视力是查无有无屈光不正,矫正视力是查有无弱视。

考军校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军校体检标准如下: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

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 鼻 喉 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及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耳鼻喉科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身长标准 男性在162厘米以上,女性在160厘米以上。边远地区及少数民族男性学员身长可放宽至160厘米,女性学员可放宽至158厘米。 ・一般扁平足可视为合格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的考生不合格。 ・心率放宽至每分50至110 上限放宽,主要考虑排除紧张因素。 ・体重标准有了上限要求 标准体重=(身长-110)公斤”,并规定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 ・裸眼远视力有所放宽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潜艇、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合格。裸眼远视力4.5(0.3)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等效球镜以下,除上述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学员,合格 ・打呼噜严重不能上军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增加吸食毒品尿检项目 吸食毒品尿液检测项目,“阴性”合格 ・文身列入外科体检范畴 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点、字、图案’,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不合格。少数民族地区纯属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合格 ・肝功乙肝抗原检测标准 酶法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即谷丙转氨酶)和酶标法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一)丙氨酸氨基转移酶40单位以上。(二)乙型肝炎表现抗原阳性。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外 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 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 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 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 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 员中度下肢静脉曲

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 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

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

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 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

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 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 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 格。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 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 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 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 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 丝虫病,不合格。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 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 症,不合格。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 鼻 喉 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 霉菌病(波及鼓膜及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 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

病,鼻畸形不合格。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鼻中隔重度弯曲

(包括棘、嵴),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 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耳鼻喉科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潜艇、

水面舰艇、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

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

一般一开始不能考军校的!带在部队最少呆一年一上才能!有关系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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